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2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志学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2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2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2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具体内容见202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2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王幽深先生、叶森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关于其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十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为尽可能降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部风险评估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5]17782号 )。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见202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25号公告。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见202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26号公告。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一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福利待遇和其他货币收入等五部分构成。
2025年公司总经理年度薪酬:40-80万元(税前)。
2025年公司副总经理年度薪酬:35-70万元(税前)。
2025年公司财务负责人年收入:30-60万元(税前)。
2025年公司总法律顾问年收入:30-60万元(税前)。
十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27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幽深)
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幽深,回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教授。198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2011年12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为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康亚药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4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参会。出席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专项奖励分配方案等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要点(调整稿)、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等议案,积极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出席参会。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对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信息系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2月2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员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29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汪凯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4年2月28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积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易均平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董监高 2024 年度薪酬事宜。本人认为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同意意见。
四、总体意见和评价
2024年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幽深
2025年4月15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森)
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叶森,汉族,1966年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本科毕业于宁夏农学院经济管理专业,2010年获得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10年取得独立董事资质。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科员,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经理、经理、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北京泽化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泽化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夏启玉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参会。出席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专项奖励分配方案等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出席参会。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对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信息系统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2月2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员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29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汪凯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4年2月28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积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易均平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董监高 2024 年度薪酬事宜。本人认为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同意意见。
四、总体意见和评价
2024年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叶森
2025年4月15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和天职国际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天职国际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4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职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2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223,442.2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0,924,819.7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发展需要,公司按2024年母公司税后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1,092,481.97元,拟按2024年母公司税后净利润计提10%的任意盈余公积21,092,481.97元,其中2024年前三季度已计提任意盈余公积16,021,574.88元,现需补充计提任意盈余公积5,070,907.0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扣除2024年拟补充计提的任意盈余公积及2024年已实际分配现金股利27,773,254.41元后,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4,690,164.8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0,966,601.3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4,690,164.8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7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 504,968,262 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8,882,556.17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情况:2024年前三季度以总股本504,968,262 股为基数,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773,254.41 元(含税)。如该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6,655,810.58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26%。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年度分红方案的相关指标
注:1、上表中合并及母公司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数据不包含拟补充计提的任意盈余公积。
2、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与2024年前三季度实施的利润分配金额的合计金额。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66,655,810.58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03%,高于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26%,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0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备查文件
1、 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2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要求“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3)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要求暂行规定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暂行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22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稀有金属钽、铌及合金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目前已形成钽金属及合金制品、铌金属及合金制品等系列产品。上述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电子、通讯、航空、航天、冶金、石油、化工、照明、原子能、太阳能等领域。
公司行业地位稳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与美国、台湾、日本、韩国等国际主要钽铌电容器制造商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钽、铌及其合金制品等系列产品多次荣获“对外贸易出口名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2月23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汪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公告编号:2024-005号)
2、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汪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李积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告编号:2024-007号)
3、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4,705.36万元及自有资金305.29万元向东方超导增资5,010.65万元用于实施“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关键材料国产化保障能力和公司行业综合实力,为东方超导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公告编号:2024-008号)
4、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0,643.08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574.87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68.21万元。(公告编号:2024-009号)
5、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并充分展示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参加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是通过“上海证券报”的“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举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亲自参与此项活动,投资者提问数7个,公司回复投资者7个,回复率100%。
6、为提高宁夏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水平,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增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2024年5月17日,宁夏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了“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亲自参与此项活动,投资者提问数42个,公司回复投资者42个,回复率100%。
7、2024年6月7日,唐微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已接受辞呈。(公告编号:2024-032号)
8、2024年6月24日,闫青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安全总监等职务,董事会接受辞呈。(公告编号:2024-035号)
9、2024年6月28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易均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公告编号:2024-036号)
10、2024年7月,公司收到香港注册处签发的关于东方钽业香港有限公司的撤销公告,东方钽业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册已根据当地《公司条例》第751(3)条宣布撤销,东方钽业香港有限公司于当日解散。(公告编号:2024-037号)
11、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共涉及激励对象5名。2024年9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5,228,262股调整为504,968,262股。(公告编号:2024-048号)
12、2024年12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中色东方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200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公告编号:2024-060号)
13、报告期内进行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1)由于公司现有生产能力、装备水平、产品结构无法满足当前市场要求,按照公司的发展规划和产业链布局要求,公司实施“钽铌火法冶金熔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批复总额:11060.35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公司将新建钽铌火法冶金熔铸产品生产线,年产各类规格的钽铌铸锭产品。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水泵房及冷却塔、一般工业固废库房,购置安装国产大型真空电子束炉等。
(2)为了提升公司铌超导腔的技术研发、质量保证和生产保障能力,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发挥公司全产业链优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实施“新增年产400支铌超导腔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批复总额:18435.95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公司将新建铌超导腔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辅助设备、设施,购置铌超导腔生产设备等。
(3)为解决现存和新产生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问题,公司实施“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项目”。投资批复总额:7753.64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根据公司现状及需求,需新建两座专门存放液体酸类及固态危化品的危化品库房,公司实施“生产辅助材料暂存库建设项目”。投资批复总额:1159.74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为响应国家危险废物规模化、专业化收集、贮存的基本要求,公司实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投资批复总额:52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公司将建设乙类危废暂存库,主要收集暂时贮存本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不进行危废处理处置,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废物的贮存。
14、报告期内投资者关系工作所获得的荣誉
(1)2024年6月21日,公司董秘秦宏武荣获证券时报主办的第十五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投关杰出董秘奖”。
(2)2024年7月10日,公司董秘秦宏武荣获《中国基金报》举办的英华奖“优秀董秘奖”。
(3)2024年9月3日,公司董秘秦宏武荣获《新财富》杂志主办的第二十届新财富评选“金牌董秘奖”。
(4)2024年9月3日,公司荣获《新财富》杂志主办的第二十届新财富评选“最佳ESG信披奖”。
(5)2024年9月6日,公司证券部荣获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主办的第五届全景投资者关系金奖—“杰出IR团队奖”。
(6)2024年9月,宁夏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公布的《2024年宁夏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名单》,公司申报的《国有控股上市冶炼加工企业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的管理提升》荣获一等奖,《大型冶炼加工企业“四位一体”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国有控股上市冶炼企业ESG管理具体实践》分获二等奖。
(7)2024年10月24日,公司入选证券时报社主办的第十八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中国上市公司新质生产力50强。
(8)2024年11月29日,公司荣获财联社与国新咨询联合主办的第五届财联社致远奖——ESG先锋奖。
(9)2024年12月6日,公司荣获中国证券报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国新杯ESG金牛奖——治理二十强。
(10)2024年12月9日,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度上市公司董办优秀实践案例”,公司通过提升信息披露深度、积极推动现金分红、加强ESG建设、提升投资者沟通交流质效等工作,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