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 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2025-04-12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5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因司法机关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部分法律文书的情况。因本公告涉及部分案件尚在诉讼或仲裁进展过程中,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管理人已向相关法院送达函件,函请其依法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0.41亿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8%。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0.06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10.35亿元(其中包含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0.01亿元、重庆金科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3.04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216.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6%,详见附件《新增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通过努力谈判、积极应诉等方式推动各项纠纷的解决;同时,受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部分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新增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5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与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原”)分别签署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及《<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东方银原同意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超过1.5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金科股份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截至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东方银原未完成计划承诺的增持股数下限目标。鉴于此,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调整的议案》,东方银原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未来六个月内,以“不超过2.0元/股”的价格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实施增持,直至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股数下限目标(即不低于5,000万股)。

  3、2025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东方银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5年4月1日至4月11日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95万股。

  4、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二级市场股价过高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收到东方银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5年4月1日至4月11日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9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日至4月11日,东方银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成交金额5,056,660元,成交均价1.280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函出具日,公司已累计增持金科股份股票5,868,200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0.11%,成交金额合计7,717,360元。

  二、股份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二级市场股价过高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报备文件

  1、《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5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披露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为一审阶段,法院已受理,涉案金额约6.28亿元。其中本案被告二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经法院审理,对公司利润金额造成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的《应诉通知书》,获悉原告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陕西郡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济南中院受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咸阳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二: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告三:陕西郡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概述

  被告一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与原告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向原告申请信托贷款。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为被告一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原告共计向被告一放款6.16亿元,被告一偿还部分本息后出现未按约定偿还后续款项的情况,原告多次催告无果遂向法院起诉。

  以上为本案原告诉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具体情况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信托贷款本金约4.98亿元,暂计至2025年2月20日利息(含复利、罚息)约1.3亿元(以剩余贷款本金4.98亿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复利、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第1项诉讼请求的款项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所提供的原告享有第一顺位抵押权的抵押物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过程中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等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二、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已经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告事项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5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披露进展情况的重大诉讼案件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约7.42亿元,公司已于2025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号)。近日,本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本次披露的案件判决已生效,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重大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送达的(2024)桂01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获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以下简称“原告”)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金泓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新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南宁中院一审审理完毕,判决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各被告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本案基本案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披露了《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已经南宁中院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一应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约6.84亿元;

  (二)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如下款项:

  利息:自2022年6日21日起计至2024年11月5日止期间的利息约0.73亿元,此后的利息应以本金6.84亿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加计90基点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本金罚息:以本金6.84亿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加计90基点并上浮50%计算,从2025年1月29日起计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利息罚息:以截止至2023年6月21日前应付未付的利息约0.3亿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1日起计算至2024年11月5日止,按照一年期LPR加计90基点计算,此后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一年期LPR加90基点再上浮50%计算。以2023年6月21日之后所产生的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加计90基点上浮50%计算利息罚息,自2023年6月21日起计至全部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一应向原告赔偿律师代理费2.25万元;

  (四)为实现前述第一、二、三项债权,原告有权对被告一名下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一负担380.46万元,由原告负担3.843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判决已生效,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案件的相关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5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2024年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2、 五中院于2024年5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公司及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之一及(2024)渝05破118号之一《决定书》,五中院准许公司及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30以网络方式召开;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以网络方式召开。

  4、 2024年11月22日,公司管理人及重庆金科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下,召开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重整投资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分,并最终确认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器”)及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娇绿苑”)联合体(以下统称“上海品器联合体”)为公司及重庆金科中选重整产业投资人。

  5、 2024年12月13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

  6、 2024年12月25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证券基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四川发展证券基金指定“川发细分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投资。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产业投资人与重整财务投资人四川发展证券基金(代表“川发细分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7、 2024年12月27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青岛兴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兴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重信·开阳24015·煜泰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陆和寰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南陆和私募”)、北京昊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青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8、 2025年1月2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中国长城资产、长城资本(代表“长城资本凤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同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9、 2025年1月3日至4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启重圣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寒树可持续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寒树”)等16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10、 管理人接上海品器联合体通知,计划对海南陆和私募(代表“陆和寰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武汉寒树两家财务投资人进行更换。鉴于此,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更换后的财务投资人北京福石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彭梓耘、徐斌分别签署《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11、 公司已披露《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及《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定于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及14时30分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5年2月18日下午15时在金科中心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2、 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分别于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及14时30分以网络方式准时召开。为充分尊重与保障债权人权益,保证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本次公司及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均定为2025年3月31日下午18时。2025年2月18日,公司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重庆金科出资人组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3、 根据公司及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的投票结果,《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暂未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重庆金科将与普通债权组协商,并由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由于再次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布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因此参与对《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的债权人为普通债权组中投反对票或者未投票的债权人,普通债权组已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其他已表决通过的债权组无需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事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18时止。

  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稳步开展,公司正全力以赴推动相关债权人参与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再次表决工作及推进重整投资协议履行等工作。鉴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1、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已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将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1月4日、1月11日、1月16日、1月24日、2月7日、2月14日、2月21日、2月28日、3月7日、3月14日、3月21日、3月28日、4月4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号、2025-007号、2025-011号、2025-013号、2025-018号、2025-022号、2025-027号、2025-029号、2025-032号、2025-039号、2025-041号、2025-047号、2025-051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5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股票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司法重整工作需要,公司持有并质押给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重庆中讯金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讯金通”)的参股公司金科服务的32,680,000股股票、22,000,000股股票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以下简称“首次拍卖”),因标的股票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报名,首次拍卖已流拍。上述股票将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以下简称“二次拍卖”)。

  2、上述拍卖事项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担保权人的申请依法履行职责,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公开处置公司财产,有利于金科股份司法重整工作高效推进并保护相关债权人利益,不会对金科股份、金科服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3、上述拍卖事项的公告已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发布。拍卖后续还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能够实施完毕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首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拍卖进展及相关拍卖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号)。经公司债权人及本次拍卖标的股票的质押权人东方雨虹、中讯金通的申请,公司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金科服务32,680,000股、22,000,000股股票。因标的股票在规定时间内均无人报名,导致首次拍卖已流拍。

  二、二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拍卖标的

  金科股份持有并质押给东方雨虹的金科服务32,680,000股股票、金科股份持有并质押给中讯金通的金科服务22,000,000股股票。

  金科服务为公司参股公司,系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拍卖标的系港股(H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证券简称:金科服务,证券代码:299922(HK.09666))。

  (二)拍卖平台

  本次拍卖标的将于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处置单位: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

  (三)拍卖时间

  质押给东方雨虹的32,680,000股股票拍卖时间:2025年4月13日8:00至2025年4月14日8:00(延时的除外)。

  质押给中讯金通的22,000,000股股票拍卖时间:2025年4月17日17:00至2025年4月18日17:00(延时的除外)。

  (四)拍卖标的的定价依据

  本次拍卖标的物评估价值由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股票进行评估并作出《资产评估说明》,参照《资产评估说明》,按照标的物前次流拍价的80%,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每股人民币8.17元(大写:捌元壹角柒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事项合计涉及的资产净额、成交金额(按照起拍价测算)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

  2、如果上述股票拍卖完成过户,公司持有金科服务的股权比例将会降低,公司将根据拍卖结果进行账务处理。上述拍卖工作不会对金科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金科股份司法重整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后续还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能够实施完毕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上述拍卖的标的物为上市公司流通股票,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 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仔细阅读相关竞买文件并自行咨询专业机构。

  5、如上述拍卖未能成交,管理人可能根据担保权人意见,继续拍卖处置标的股票或实施以物抵债,最终是否能够实施完毕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竞买公告》

  2、《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