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12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准则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17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上述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号准则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市北高新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5-01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公司”)拟与上海数通链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通链谷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数通链谷公司承租开创公司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12层(以下简称“房屋一”)和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5号4层03和04室(以下简称“房屋二”),合同期限3年,租赁面积为2223.64平方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9,441,101.38元。

  ● 鉴于数通链谷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数通链谷公司与开创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市北集团于2024年6月14日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360万元;于2024年12月26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1,419.8191万元;于2025年2月5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2,040万元及2,370万元。市北集团于2024年12月27日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湾”)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专项资金2,581,783.87元;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费用490,000.00元。

  一、交易概述

  为加速推进国家区块链应用示范区建设,加快区块链产业上下游企业在市北高新园区“数通链谷”形成集聚,同时为了更好提升产业发展服务能力,为不同阶段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多元的服务。上海数通链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开创公司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12层和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5号4层03和04室。

  其中房屋一面积1,822.55平方米,合同期限3年(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租金为7,625,366.95元,主要用于数通链谷公司办公场地、共享会议室及活动场地。房屋二面积401.09平方米,合同期限3年(自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8年4月14日止),租金为1,815,734.43元,主要用于上海区块链测评中心的办公及测评实验室及行业协会、机构的共享会议室、培训教室。

  鉴于数通链谷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创公司与数通链谷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数通链谷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数通链谷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数通链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E075LH7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炳群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328号51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数通链谷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推进国家区块链应用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数通链谷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000.1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99.9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0.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类别为房屋租赁,交易标的为开创公司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12层和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5号4层03和04室。

  (二)关联交易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房屋

  开创公司同意数通链谷公司分别承租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12层及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5号4层03和04室,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1822.55平方米和401.09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数通链谷公司租赁该房屋仅用于自身企业经营,具体内容为办公经营,数通链谷公司的活动必须遵守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遵守园区的管理规范要求。

  (三)租金及租赁期限

  1.房屋一合同期限3年(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租金为7,625,366.95元。

  2.房屋二合同期限3年(自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8年4月14日止),租金为1,815,734.43元。

  (四)支付方式

  数通链谷公司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开创公司支付首期租金,自第二期租金起,数通链谷公司同意租金每叁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每期租金提前10日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数通链谷公司须按应付未付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数通链谷公司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设备、停车、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数通链谷公司自行承担。数通链谷公司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电话、网络等开通手续,申请安装和注销安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数通链谷公司自行承担。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意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定价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执行,董事会对此议案审议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云盟汇与三方股东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对原借款协议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原借款协议顺延三年,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限。借款展期的借款额度不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泛业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采用固定利率,新增借款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原协议项下余额借款利率以2021年10月20日LPR上浮50bp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31)。市北集团于2024年6月14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360万元;于2024年12月26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1,419.8191万元;于2025年2月5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2,040万元。

  (二)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业投资”)、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泛业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为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9年12月16日止,本金可分次发放,借款到期日不变。借款采用固定利率,为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付息方式为合同到期后一次性支付。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54)。市北集团于2025年2月5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2,370万元。

  (三)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聚能湾与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根据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运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该项目运营费用的审计情况,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专项资金2,581,783.87元。

  (四)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聚能湾与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根据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费用490,000.00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5-01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

  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特此公告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2024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2023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年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

  2、2024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开工项目。2023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开工项目。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年无新开工项目。

  3、2024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竣工项目一项,竣工面积为14.75万平方米。2023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竣工项目一项,竣工面积为27.09万平方米。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竣工项目一项,竣工面积为14.75万平方米。

  4、2024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项目签约面积2,414.89平方米,签约金额9,901.05万元,签约金额同比增加82,090.94%;2023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项目签约面积31.87平方米,签约金额12.05万元。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年销售项目签约面积5,542.62平方米,签约金额24,950.44万元,签约金额同比增加854.13%;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年销售项目签约面积500.48平方米,签约金额2,614.98万元。

  5、2024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1.03亿元,同比减少18.32%;2023年10-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1.26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38.40万平方米,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年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4.95亿元,房地产租金收入同比减少12.53%;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年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5.66亿元。

  由于房地产项目租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审慎使用,相关阶段性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