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4-12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新能(浙江)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新奥(舟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新奥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奥(广东)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滦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担保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被担保子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况,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及子公司之间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360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公司对被担保方按照控股子公司、联营合营公司进行分类,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额度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2、109)。

  二、2025年3月担保实施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新能(浙江)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4日

  (2)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401室(4)法定代表人:苏莉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4,304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47,80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72.19%,净资产为-93,505万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731,64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7,26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舟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8月17日

  (2)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203室

  (4)法定代表人:苏莉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2,26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38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7.56%,净资产为8,887万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48,43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38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3月24日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10号楼485室

  (4)法定代表人:张晓阳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7,91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7,25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1.60%,净资产为10,656万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03,64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3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 被担保人名称: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2)实收资本:3,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10,789万美元,总负债为21,581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19.48%,净资产为89,208万美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84,945万美元,净利润为25,313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2月10日

  (2)注册资本:1港元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经营范围:投资

  (6)股权结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446,58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25,15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5.20%,净资产为21,423万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23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广东)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9月21日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08号M2楼自编A1室(仅限办公用途)

  (4)法定代表人:刘建锋

  (5)主营业务: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热力生产和供应;冷气供应;热力管网建设;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抄表装置、负荷控制装置的设计、安装、维修;供用电的抄表服务;用电报装、用电增容报装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代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投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能源管理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架线工程服务;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能质量监测;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太阳能源原动机制造;飞机场及设施工程服务;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发电厂建设;太阳能发电站建设;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太阳能发电站投资;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燃气用具检测;电力供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燃气经营(面向终端用户);燃气储存;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站运营;售电业务

  (6)股权结构:北京新奥新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77,893万人民币,总负债为46,354万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9.51%,净资产为31,539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94,114万人民币,净利润为4,012万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3月28日

  (2)注册资本:6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东路125号

  (4)法定代表人:徐锋

  (5)主营业务:从事管道燃气(天然气)、燃气汽车加气站(CNG、LNG)的供应;蒸汽、热水、冷水(除饮用水)的生产、销售;燃气、供热、供冷设备安装及配套服务;燃气安全管理服务;燃气设备、燃气具的生产、销售、维修;自有设备租赁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技术咨询服务。(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常州市武进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0%

  (7)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10,86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77,87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0.24%,净资产为32,991万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92,36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1,96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 被担保人名称:滦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3月13日

  (2)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滦州市台商工业园区阿里山大街006号

  (4)法定代表人:刘建锋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用煤(不涉及堆放)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62,53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6,45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4.29%,净资产为16,079万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6,08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3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月担保的实施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发生,均在担保预计范围内,被担保方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1.98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0.2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7亿元;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Gas shanghai的担保余额0.20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3.11%。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52.5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5年2月18日

  2、授予数量:1,952.50万股

  3、授予人数:72人

  4、授予价格:9.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至激励对象缴款期间,首次授予的两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950,000股。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4人调整为7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475,000股调整为19,525,000股,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取消授予950,000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宗波先生因工作职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职务。现任公司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首席财务官职位,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选举蒋承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蒋承宏先生。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5Y00012号),截至2025年3月9日,公司实际收到7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股款合计191,149,750.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9,525,000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登记工作,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5 年4月10日。

  五、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说明: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19,525,000股公司股票,该部分股票已于2025年4月9日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191,149,750.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2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等因素相关,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影响较小。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将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