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博电子”或“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按照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鉴于财务公司系国博电子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控制的公司,与国博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1,123.60亿元,负债总额1,006.5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7.09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2亿元,净利润12.24亿元。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关系说明
国博电子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构成国博电子的关联方,与国博电子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国博电子将就上述交易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国博电子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国博电子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国博电子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国博电子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国博电子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国博电子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根据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国博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二)服务价格
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价格详见“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三)合作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国博电子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国博电子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协议有效期内,国博电子与财务公司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四)协议生效与变更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国博电子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权力(或者决策)机构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的交易在自愿、平等、互利、公开、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财务公司为国博电子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国博电子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国博电子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国博电子资金的情况,不会对国博电子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定价参照市场化标准,具有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效率;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经充分比价论证,符合商业合理性要求;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完整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安排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0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对部分资产予以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计提减值准备方法及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属于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公司确定的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应收票据的账龄自对应的应收账款初始确认日起算,按客户性质及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如下:
依据以上方法公司本年度新增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298.87万元。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属于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公司确定的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应收账款按客户性质及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如下: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依据以上方法公司本年度新增计提按客户性质及账龄组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894.67万元,收回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0.50万元。
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属于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公司确定的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依据以上方法公司本年度新增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3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期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被领用或销售,则转销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2024年12月末,公司识别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存货增加,因此2024年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689.33万元,部分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上升,因此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25.77万元;部分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实现销售或耗用,因此转销存货跌价准备4,734.78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9,285.47万元,收回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0.50万元,转回减值准备325.77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8,959.1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1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博电子”)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1号)核准,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88元,共计募集资金283,590.8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348.8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6,242.0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46.23万元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74,295.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2,617.7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56,125.16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4,000.00万元、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4,447.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中结构性存款收益为404.96万元,大额、定期存单收益为167.8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1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2]该专户仅用于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1) 大额、定期存单购买及到期情况
(2) 本报告期结构性存款购买及赎回情况
(四)利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39.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39.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633.88万元。不存在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专户账户,后续按月统计划转,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商业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合计19,651.15万元,履行相应募集资金置换审批程序后,相关款项分批转入公司其他账户。
2024年3月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射频芯片和组件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3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3377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国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博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博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4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3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制定了《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6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方中路15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1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及监事薪酬方案涉及的股东或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需对议案9、议案10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4月30日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参会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人:刘洋、魏兴尧;
电话:025-69090053、025-69090051;
传真:025-69090144。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7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38,700,323.93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6,014,9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8,405,96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施中期现金分红,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96,014,9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3,967,599.00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42,373,559.00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542,373,559.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1.91%。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42,373,559.00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1.91%,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52.22%。
(一)利润分配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资产负债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偿债能力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64倍、2.77倍、3.49倍,速动比率分别为2.26倍、2.51倍、3.34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2.51%、29.19%、22.6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39.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的比例为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