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76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二、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情况
注:《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不作调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授权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该等授权的情况下,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公司登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