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30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成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负责办理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员工持股平台合计增资金额2,010.0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各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金额,并确定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名单;
(2)对员工持股平台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合伙协议的签署、资金募集,向相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
(3)办理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全部事宜,包括与各增资方协商确定增资协议具体内容、签署增资协议、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等。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员工持股平台注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先成、胡明龙、曾映、李大巍、项磊、王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4,000万元,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订或续签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先成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8,485,7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832,975.86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98%。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自主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不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0万元/年,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无异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其中,基本薪酬是指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业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的年度基本报酬;绩效薪酬是指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制度等确定的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政策、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胡明龙先生、曾映先生、李大巍先生、王红女士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票、国内信用证、外汇等),具体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807.615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2,848.5730万元”;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和品牌在医疗器械行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经营目标。因此,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蔡翘梧、杨光辉、邹海燕向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蔡翘梧)》《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光辉)》《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邹海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认真核查独立董事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后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翘梧、杨光辉、邹海燕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均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独立董事蔡翘梧、杨光辉、邹海燕回避表决。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及时进行了有效的讨论、沟通、监督和评估,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表达意见,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具备的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审慎预测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续聘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始终坚守初心,坚持长期主义,以稳健的步伐持续前行。公司根据《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紧紧围绕战略目标,秉承“质量?效率?积累?求变”四大核心经营理念,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公司持续评估具体举措,在2024年度方案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通过良好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积极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资金正常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测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0,827,343.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8,485,7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832,975.86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20,832,975.86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0,832,975.8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9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20,832,975.8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自主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成都安捷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安捷畅”)、四川安捷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捷畅”)以及四川捷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四川捷祥”)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交易有利于公司临床医疗产品线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先成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4,000万元,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订或续签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采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次预计金额包含前次预计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实际发生的金额。
注2: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是指占2024年度向第三方采购产品、商品(不含原材料、半成品)金额的比例。占同类业务比例较高主要系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来源为自产,2024年度公司向第三方采购产品、商品的含税金额为408.5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1.16%。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前次预计金额为预计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的金额。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成都安捷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 四川安捷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 四川捷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刘洪瑞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刘先成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1月3日,刘洪瑞先生任成都安捷畅董事,刘洪瑞先生任成都安捷畅董事期间及其离任后12个月内,成都安捷畅为公司关联方。2025年1月3日起,成都安捷畅已非公司关联方,但鉴于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至2025年7月20日止,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2025年度仍将成都安捷畅认定为关联方。
鉴于四川安捷畅、四川捷祥与成都安捷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四川安捷畅、四川捷祥认定为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
成都安捷畅、四川安捷畅及四川捷祥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将就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成都安捷畅、四川安捷畅及四川捷祥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成都安捷畅、四川安捷畅及四川捷祥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由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订或续签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成都安捷畅、四川安捷畅及四川捷祥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交易有利于公司临床医疗产品线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来源为自产,2024年度向第三方采购产品、商品的含税金额为408.5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1.16%。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等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测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第十二章“股份支付”,明确股份支付交易按受益对象确认成本费用,即企业应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测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以及“股份支付交易按受益对象确认成本费用”的内容。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将股份支付交易按受益对象调整成本费用,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调整对报告期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