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4-11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悦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松柏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评估,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资质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请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立信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立信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10日,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7日

  至2025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吴辉先生、李翰杰先生及冯义晶先生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4月30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amlogic.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邮件登记以抵达公司的日期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4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

  邮编:201315

  电话:021-3816 5066

  联系人:余莉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丹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秉持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4年度公司运营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根据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2025年度销售计划、生产计划、投资计划等,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投入需要、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毕。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资水平,监事会关于监事薪酬提案为:公司职工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非职工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6月28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16日《关于同意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4号),同意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12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3,120,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202,904.91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519,457,6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298562_K0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9年8月,本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川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于2019年10月,本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设立募集资金归集户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归集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83,180,316.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对此,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298562_K13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含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2024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09.14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公司已将上述前1-4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晶晨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晶晨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及《晶晨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已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资金人民币5,770.50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晶晨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晶晨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认为:晶晨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2021年9月,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将“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用于“多媒体智能终端芯片升级项目”,该项目投资期为3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超过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902.99万元,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使用的是募集资金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6月28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16日《关于同意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4号),同意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12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3,120,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202,904.91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519,457,6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298562_K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国际/国内8K标准编解码芯片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51,429.77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51,429.77万元,详细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及使用计划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之“(一)募集资金总量及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AI超清音视频处理芯片及应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国际/国内8k标准编解码芯片升级项目”及“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投资金额,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详细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公司募投项目“全球数模电视标准一体化智能主芯片升级项目” 于2021年11月达到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和承诺投资总额一致,专户结余资金为人民币813.44万元;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2年2月投资完成,专户结余资金为人民币639.60万元;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AI超清音视频处理芯片及应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国际/国内8k标准编解码芯片升级项目”分别于2022年11月和2023年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专户结余资金分别为人民币2,256.47万元和人民币567.82万元;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晶晨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晶晨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及《晶晨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9月,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将“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用于“多媒体智能终端芯片升级项目”,该项目投资期为3年。上表中的实际投入金额为截至2024年12 月,即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超过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902.99万元,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使用的是募集资金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

  此外,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保持高水平研发投入,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公司本次“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共计人民币5,770.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川沙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此外,由于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归集户的节余资金共计人民币2,189.0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川沙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外汇结算需求,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 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 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为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币种为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货币,主要为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 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 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式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等造成损失。

  3、履约风险:因交易对手违约,不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交割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可能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细则》,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3、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对外汇市场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交易损失。

  5、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对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进行监督。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12日出具了《晶晨股份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17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18,326,368股增加至418,494,0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6日出具了《晶晨股份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05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18,494,008股增加至418,734,8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2月11日出具了《晶晨股份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045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18,734,808股增加至419,483,15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025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2月25日出具了《晶晨股份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067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19,483,150股增加至419,935,6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鉴于上述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对《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