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提议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11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锡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锡KY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公司”)的《关于提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函》,云锡控股公司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云锡控股公司,云锡控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77,922,654股股份,占锡业股份总股本的10.81%,享有《公司法》《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向公司提议回购股份的提案权。

  (二)提议时间:2025年4月1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云锡控股公司基于对锡业股份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结合锡业股份发展实际,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议锡业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提升公司长期价值。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云锡控股公司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云锡控股公司暂无在回购期间主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云锡控股公司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尽快就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云锡控股公司出具的《关于提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函》。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