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21
债券代码:148147.SZ 债券简称:22长安K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9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王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俊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职务。王俊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王俊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目前,王俊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364,000股,其所持股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王俊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已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附属企业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交易,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附属企业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交易,与重庆长安望江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存在物业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日常交易,与合联营企业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816.72亿元,2024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552.25亿元。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邓威先生、石尧祥先生、贾立山先生、赵非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该交易的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二)关联人2023年度财务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备注:因关联方2024年度财务信息还未披露,本表暂使用2023年数据。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向关联方采购产品的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其他价格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实际购销行为或服务发生时根据需要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各关联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存在的采购零部件、工程物资、物流服务、劳务、工程设计和施工服务,销售汽车产品及附件、材料以及物业租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经常性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类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是必要的,还将持续下去。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2025年各项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2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安汽车”)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初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4,297,589,798.86元,加上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6,954,431,875.81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680,797,165.36元,扣除2024年当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3,412,477,663.18元,2024年末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7,158,746,846.13元。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9,914,08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95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2,924,655,387.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924,655,387.7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则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8,678,547,919.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兼顾考虑了公司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资金需求,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6.77亿元、人民币39.95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56%、1.92%,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审计报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2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9,914,08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主要业务涵盖整车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发动机的研发、生产。同时公司积极发展电池、电机、电控为代表的三电技术,智能座舱、智能驾驶等智能化技术,以及汽车生活服务、新营销、换电服务等新业务,加快探索产业金融、二手车等领域,以及人形机器人、飞行汽车等未来产业,以构建较为全面的产业生态。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引领汽车文明 造福人类生活”为使命,坚定推进“第三次创业——创新创业计划”,加速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司转型,向世界一流汽车品牌迈进。公司积极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构建了长安、深蓝、阿维塔三大品牌,其中长安品牌下构建长安引力、长安启源、长安凯程三大品牌序列,形成差异化自主品牌矩阵;同时通过合营企业长安福特、长安马自达等布局合资品牌。在传统燃油车领域,公司推出了包括CS系列、逸动系列、UNI系列等一系列经典自主品牌车型;合营企业推出了全新一代蒙迪欧、全新一代航海家、CX-5、昂克赛拉等多款知名产品。在新能源领域,倾力打造了长安启源E07、长安启源A07、长安启源A05、长安启源Q05、深蓝S07、深蓝S05、深蓝G318、深蓝L07、阿维塔11、阿维塔12、阿维塔07、长安马自达EZ-6、长安凯程V919、长安猎手、Lumin等新能源车型,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2024年是长安汽车迈入民用汽车领域的第四十年,也是数智化转型向纵深发展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部环境,长安汽车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第三次创业——创新创业计划”总方向,着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大计划”(即新能源“香格里拉”计划、智能化“北斗天枢”计划、全球化“海纳百川”计划)齐头并进,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加剧等挑战,实现了自主板块的稳步增长、合资板块的止跌回升,以及新能源与出口板块的强劲发展,为公司注入了新的增长动力,有力支撑了市场份额的稳定提升。2024年,长安汽车全年实现销量268.4万辆,创近七年来新高,同比增长5.1%,连续五年实现同比正增长。公司新能源及出口销量创历史新高,其中长安新能源汽车全年销售73.5万辆,同比增长52.8%;海外销量53.6万辆,同比增长49.6%。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4年6月17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3931号),评级结论:确定维持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22长安K1”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无。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2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3月31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其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24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2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现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6号)的核准,本公司向包括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60,747,66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4.10元,扣除应承担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后本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88,059,154.12元。实收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986,084,079.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9日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662431_D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金额为: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988,059,154.12元。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52,079,253.48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7,219,811.57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3,301,643.80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78,666,189.40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283,812.3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40,550,710.5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以下简称“管理程序”),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进行了规定。上述管理程序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管理程序》的要求,2020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城天街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2年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05,458,600.00元变更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三、募集资金2024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非公开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1,378,818,553.05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本公司《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78,818,553.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8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662431_D05号专项报告鉴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整升级项目”、“H系列五期、NE1系列一期发动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碰撞试验室能力升级建设项目”、“CD569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605,458,600.00元变更用于“新一代节能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本公司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2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育勤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顾欣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晓燕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19.88万元(不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4.98万元(不含税),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独立性,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