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4-11

  证券代码:688757        证券简称:胜科纳米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0,331,1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6,206,832.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598,410.8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2110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598,410.81元,低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系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在商业银行进行的保本保息类存款产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不属于上述现金管理投资行为,不占用本次授权额度。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90,000,000.00元。

  (四)现金管理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内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相关产品投向,在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产品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57        证券简称:胜科纳米         公告编号:2025-008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乔明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57        证券简称:胜科纳米        公告编号:2025-009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8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朝前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

  至202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24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4月24日17: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朝前路9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4月24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朝前路9号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2800787

  传真:0512-62800007

  邮箱:IR@wintech-nano.com

  联系人:周秋月

  特此公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57        证券简称:胜科纳米         公告编号:2025-002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0,331,1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6,206,832.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598,410.8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2110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6,598,410.81元,低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57        证券简称:胜科纳米         公告编号:2025-003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胜科纳米”)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1,534,794.4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0,331,1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6,206,832.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598,410.8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2110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598,410.81元,低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15,671,775.52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9,608,422.1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5,863,018.93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发行费用中包含印花税74,168.14元,因营业资金印花税按年度申报且扣款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该款项待申报后且扣缴后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231,534,794.45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3226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5,671,775.5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863,018.93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231,534,794.45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胜科纳米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胜科纳米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胜科纳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胜科纳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57        证券简称:胜科纳米         公告编号:2025-005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0,331,1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6,206,832.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598,410.8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2110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598,410.81元,低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苏州检测分析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设所需分析仪器、实验耗材等存在向境外供应商采购的情况,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或订单、结算资料、税款支付资料等提交付款申请流程,付款申请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逐级审核后,由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记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或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财务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财务部逐笔统计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按月编制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总明细表,并邮件发送至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依据登记的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总明细表,定期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前期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等额资金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57        证券简称:胜科纳米         公告编号:2025-006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0,331,149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2110号)。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6,298.0337万股变更为40,331.148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6,298.0337万元变更为40,331.1486万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最终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要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09栋507室”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朝前路9号”(变更后的注册地址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名称变更为《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及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57        证券简称:胜科纳米         公告编号:2025-007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旻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完成,募集资金均已到账,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和公司类型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以及公司类型,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1,534,794.4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外汇、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