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6月28日,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批准了《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以公司自筹资金回购不超过该决议案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A股总数10%的A股股份及H股总数10%的H股股份,并具体办理A股、H股回购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运发展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回购H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25日;
2、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318弄1号楼9楼
3、联系人:资金管理部
4、联系电话:021-65966666
5、邮政编码:200120
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每日 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