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10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

  2、 提议时间:2025年4月9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吕强先生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吕强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吕强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吕强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提议人出具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