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童茂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坚决贯彻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完成2024年度各项工作,各项业务整体达到了预期目标,且保持了稳健的趋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杨振国先生、蒋薇薇女士、石建宾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2024年度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对2025年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各方面信息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结合2024年公司实际经营数据和2025年公司经营计划进行测算并编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规模拓展等方面需求。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与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六)通过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公司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及优化负债结构并提高风险抵抗能力。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关联董事童茂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刘江波、章晓冬、杨振国、蒋薇薇、石建宾)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十一)通过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4月30日下午14:00点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授权董事会处理会议召开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对公司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对2025年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各方面信息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结合2024年公司实际经营数据和2025年公司经营计划进行测算并编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规模拓展等方面需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薪酬情况并认为,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与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监事会同意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童茂军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530万元,实际发生总额为517.95万元。具体如下表: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
(二)关联关系说明
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为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邹和清和邹维鹏,分别持有75%和25%的股权,邹和清和邹维鹏系兄弟关系,其中:邹维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童茂军的姐夫。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与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应确认为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与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签署交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双方不存在交易纠纷。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东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就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进行工程施工,工程内容为厂房结构加固、消防工程、楼面及内外墙改造饰面工程。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实施工程建设的价格系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情况,参照上海市政信息价,综合评估供应商承建能力,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实施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所需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在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符合公平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子公司上海天承化学有限公司因实施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该关联交易不具有持续性。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与专项意见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4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供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监事会同意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目前,前述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实施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主要出于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保证工程质量考虑。该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且该关联交易不具有持续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4,534,23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382,7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379,026.55元。截至2023年7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11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7,610,085.12元,尚未使用的金额705,014,689.22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81,090,160.97元,期末持有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530,000,000.00元,未支付的发行费用6,075,471.75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104,999,575.6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2,609,660.73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13,026,906.14元,使用状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的差异415,094.40元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开立的账户120915005210818已于2024年10月10日销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开立的账户121949883610111已于2024年12月30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但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及资金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投资建设“集成电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电镀添加剂系列技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56,364.55元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用于高端印制线路板、显示屏等产业的专项电子化学品(一期)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年产30000吨专项电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项目”和“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30000吨专项电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0.00元,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因公司财务人员误操作,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349万元误转入一般户,公司当天发现后即将该笔募集资金转回;该笔操作未影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后续公司将加强日常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30000吨专项电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项目”和“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4月,上述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审议。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30000吨专项电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项目”和“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4月,上述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审议。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注:独立董事蒋薇薇于2023年12月27日开始履职,2024年度内领取的独立董事津贴包含2023年度实际履职天数对应的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石建宾于2024年11月29日开始履职,2024年度按实际履职天数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
1、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履职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