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4-10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能源集团”“控股股东”)的品牌、资源、政策、财务等既有优势,同时更好把握新能源业务投资机会,合理控制公司投资风险,并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有关规定,公司拟与湖南能源集团签订《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代为培育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红寺堡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二期150万千瓦)项目及湖南省内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湖南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湖南能源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智广先生、刘志刚先生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的程序

  1、2025年0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5年0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委员韩智广先生回避表决。

  3、2025年04月0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在本次拟签订的《代为培育协议》确定的原则范围内,审议后续新增代为培育事项,并由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全部事宜。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韩智广先生、刘志刚先生均回避表决。

  4、本次签订《代为培育协议》事项暂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湖南能源集团需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湖南能源集团基本信息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本议案“五、《代为培育协议》的主要内容”中的“(二)代为培育标的”。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若公司后续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与湖南能源集团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国资监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确定转让价格,并另行签署协议。

  五、《代为培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代为培育原则

  1、代为培育事宜需符合上市公司、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得导致双方产生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3、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二)代为培育标的

  1、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借助湖南能源集团品牌、资源、政策、财务等既有优势,把握商业机会,控制投资风险,委托湖南能源集团代为培育与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部分业务或资产(以下简称“培育标的”)。

  2、代为培育的实施主体为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代培方”)。

  3、代为培育项目

  (1)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红寺堡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位置: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100MWp,额定容量为83MW。

  (2)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位置: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附近。

  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82MWp,额定容量为60MW。

  (3)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位置: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附近。

  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108MWp,额定容量为80MW。

  (4)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

  项目位置: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境内。

  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1200MWp,额定容量为1000MW。

  (5)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二期150万千瓦)项目

  项目位置: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境内。

  项目规模:安装容量为1800MWp,额定容量为1500MW。

  (6)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湖南发展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企业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项目位置:项目均位于湖南省内。

  项目规模:安装容量共计118.95MWp,额定容量共计107.47MW。

  除上述项目外,湖南发展将与湖南能源集团就后续新增培育标的,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署相关代为培育协议。

  (三)培育标的的处置

  1、待代为培育标的达到下列条件时,湖南能源集团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公司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国资监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确定转让价格,并另行签署协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培育标的需在公司收到湖南能源集团书面通知后的三年内完成注入。

  (1)培育标的所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产权权属不完善或项目手续存在瑕疵等情况。

  (2)培育标的正常经营,扣非后净利润为正且连续三年盈利,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3)培育标的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2、根据有关法律、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约定,如其他相关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湖南能源集团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相关方放弃行使其法定或约定的优先购买权。

  3、在培育过程中,如公司认为培育标的已不再适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者由于市场、政策变化等其他原因,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湖南能源集团提前终止对相应培育标的的培育,代培方可自行从事、经营该等业务。若监管机构认为代培方从事上述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湖南能源集团应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以确保不与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4、如培育标的达到注入条件,但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湖南能源集团,代培方可自行从事、经营该等业务。若监管机构认为代培方从事上述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湖南能源集团应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以确保不与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5、因政策环境等客观条件导致代为培育项目最终无法实施的,则就该项目达成的代为培育约定自动终止。

  6、就培育标的处置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湖南能源集团承诺将积极配合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四)培育费用

  1、公司不向代培方支付费用,也不承担培育风险。

  2、代为培育标的的所有支出及费用,均由取得培育标的的代培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

  1、湖南能源集团2022年09月披露的《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于湖南能源集团对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同等有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借助代为培育方式,能够充分发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品牌、资源、政策、财务等既有优势,通过协同配合快速锁定优质新能源项目资源,待项目满足盈利和规范运作等条件后,再行注入公司。通过代为培育方式承接部分新增项目,能够有效避免公司直接开发培育的潜在风险,有利于公司在日益激烈的新能源市场竞争中把握商业机会,享受代为培育成果,为公司做强做优能源核心业务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有效规范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79.94万元(含税)。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把握商业机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有效规范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09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9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经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2025年04月30日(周三)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定,其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30日(周三)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4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04月23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04月23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1、3、4、5、6、7、8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详见2025年0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提案2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详见2025年0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别提示:1、提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用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4年04月24日-04月25日8:3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

  邮政编码:410015

  联系电话:0731-88789296

  联 系 人:李志科 陈薇伊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0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22。

  2、投票简称:发展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0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4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04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单位□/个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3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暨2024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03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04月0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人数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较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2024年,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