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9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或“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984,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增持金额为74,936,654.8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方大钢铁增持金额已达到并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的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方大钢铁后续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信贷政策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钢铁关于增持公司股票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钢铁。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方大钢铁持有公司股份726,853,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2%。
二、增持进展情况
(一)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9日,方大钢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984,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增持金额为74,936,654.8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方大钢铁持有公司股份为726,853,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2%;本次增持后,方大钢铁持有公司股份为744,837,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0%。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方大钢铁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方大钢铁计划自2025年2月26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且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方大钢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2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信贷政策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实施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5-02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产品2025年
第一季度公允价值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委托理财概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委托人”)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3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受托人”)进行委托理财,并与受托人签署《方大特钢QDII信托投资项目202201期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设立“方大特钢QDII信托投资项目202201期”信托项目(以下简称“本信托”),最终拟投资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发行的H股股票,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7)。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后,公司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并向信托账户汇款4.3亿元人民币。根据信托合同约定,除全部信托资金的1%用于认购委托人应缴纳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及预留信托运营资金外,其余资金用于认购阳光保险发行的H股股票。本信托已获配阳光保险发行的H股股票7,872.20万股,获配价格为每股H股5.83港元,总额为4.59亿港元,阳光保险H股股票于2022年12月9日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0)。
二、关于委托理财产品2025年第一季度公允价值变动的说明
2025年第一季度,阳光保险H股股票价格上涨,收盘价从2024年12月31日的2.73港币/股上涨到2025年3月31日的3.39港币/股。作为本信托最主要的底层资产,阳光保险H股股票价格波动引致了本信托产品的净值变动,根据受托人提供的估值表,本信托资产净值由2024年12月31日的203,402,387.29元人民币增加到2025年3月31日的249,375,261.52元人民币,净值变动金额为45,972,874.23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净值变动金额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8.55%,预计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1、由于证券市场股价的波动性,未来阳光保险股票价格进而信托产品净值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时间节点在定期报告中重新计量其公允价值,因此,上述委托理财产品价值波动对于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在本信托存续期内具有持续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估上述信托产品净值变动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的影响。另外,上述净值变动将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情况。
2、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委托理财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