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陆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9)。
4、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相应报告。
9、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1)。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
6、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情况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股。
2、公司业绩未达到归属条件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A: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4年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2.2024年净利润定比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8%。业绩考核目标B: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4年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2.2024年净利润定比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B,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董事会决定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7,500股。
综上,本次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752,500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情况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000股。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部分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归属条件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A: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2024年2年平均营业收入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2.2023-2024年2年平均净利润定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业绩考核目标B: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2024年2年平均营业收入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2.2023-2024年2年平均净利润定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2024年2年平均收入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4.34%,2023-2024年2年平均净利润定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00%,满足业绩考核目标B,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62.71%。
同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
因此,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9,088股进行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09,088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公司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归属及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均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15.93元/股调整为15.5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1)。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
6、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将调整为=15.93-0.40=15.53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15.53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4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9日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JOHN LI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刘青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青新先生、熊峰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刘青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青新先生、熊峰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421,412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刘青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青新先生、熊峰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4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9日13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海云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公司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15.53元/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5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21,412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21,412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162.00万股,预留部分未授予。
(3)授予价格:15.53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9人,第一类激励对象6人,第二类激励对象53人。
(5)根据司龄的不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6人,第二类激励对象53人,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可归属年度分别对公司净利润实际增长率(X)、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Y)进行一次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分别对应的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归属批次对应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1)。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
(6)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向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于预留授予在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12个月内未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动作废。
(三)本次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421,412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归属421,412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9日
(二)归属数量:421,412股
(三)归属人数:52人
(四)授予价格:15.53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表格中不包含离职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5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21,412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归属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归属及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均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