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4-10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2,08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于2025年4月8日上午09:30及1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2024年度高争民爆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168,091.37元,按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432,031.41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188,203,558.64元,减去派送现金红利41,400,000.00元,2024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9,539,618.60 元

  3.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76,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22,08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4. 2025年1月3日及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9,320,000.00 元(含税),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加上本次拟派发的现金分红22,080,000.00元(含税),公司预计累计分红金额为41,4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7.9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24,200,000.00元,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1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0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参与方式一: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4681830

  参与方式二:或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沟通交流效果,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002827                              股票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20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8号》,规范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以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日期

  《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8号》自财政部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月 10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1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短期银行存款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及期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银行存款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存款产品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存款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短期保本型存款产品概述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存款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存款产品,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本次委托理财仅限投资于低风险短期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利多等)。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存款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银行存款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存款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存款产品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2、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1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

  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董事会将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履行分红程序: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二)中期分红金额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分红时间

  公司计划于2025年下半年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四)中期分红授权

  董事会在上述条件、时间和金额范围内,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执行,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会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审核后一致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简化公司中期分红程序,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且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尚需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1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芳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尹巍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强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最终中标单位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标价格为104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协议。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诚信状况良好,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及生效日期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16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4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2024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公司”)及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公司”)预计的采购金额为13,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3,730.07万元,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730.07万元;与关联方雅化公司及雅化集团公司预计的销售金额为8,8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9,836.36万元,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1,036.36万元。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最终审计结果,公司对上述关联方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如下表:

  单位:万元

  

  2、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以及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岩

  注册资本:115,256.252万元人民币

  住所: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

  雅化集团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关联方雅化集团公司为上市公司,其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尚未披露,不能提供。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爆破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工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有色金属铸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报关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雅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雅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公司与雅化集团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所有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履行,提供的产品质量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雅化集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川

  注册资本:17,710万元人民币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铜华村

  成立日期:1998年05月11日

  雅化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销售。电镀及金属表面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加工,技术服务及咨询;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租赁及维修;钢材、建筑材料销售,环保设备制造、安装;自有房屋租赁;装卸业务;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雅化公司董事长王川过去十二个月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与雅化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所有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履行,提供的产品质量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雅化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向雅化集团公司、雅化公司采购炸药、管类、索类等产品,向雅化集团公司、雅化公司销售电子雷管芯片模组、提供运输服务。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参考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通过集采平台公开招投标充分做好比质比价,寻找最优方案。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销售价格不低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

  向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运输费用不低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关联方根据招标确定交易价格并签署了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和地理位置发挥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公司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各方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2024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认为:公司补充2024年度与雅化集团公司、雅化公司之间发生采购炸药、管类、索类等产品、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本次补充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1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进行了减值测试。

  经公司全面清查和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31.66万元。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注:(1)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负数表示转回。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3、对于存货,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无形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5、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31.66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和少数股东影响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减少1,615.92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