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10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段浩然、张海波、王佳才、彭威洋、金钢、李双海、陈振华,合计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段浩然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其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包括董事会的召开情况、再融资事项、员工激励情况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交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024年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围绕2024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公司总裁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予以总结汇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主要经济指标总体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9.23亿元,总负债56.94亿元,所有者权益72.29亿元。

  (2)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06亿元,利润总额11.73亿元,净利润9.58亿元。

  (3)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9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4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6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24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发展周期,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和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积极稳健、合理科学地编制了2025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公司管理层预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00亿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分配金额。同时公司将根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已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10、审议通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井巷资产在本次变更前系依据矿业权评估报告中矿山服务年限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因新桥磷矿山及小坝磷矿产能提升,矿业权评估的假设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为确保折旧方法与公司当前的生产能力和业务发展相匹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将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基于公司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借于控股子公司贵州黔源地勘设计有限公司用于“福泉市老寨子磷矿新建180万吨/年采矿工程”建设,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12、审议通过《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当前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等因素,拟对回购股份方案的资金来源进行调整,将“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除前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事项属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等92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0.9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1.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段浩然、吴海斌、张海波、王佳才、李子军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该议案于本次董事会同日提交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在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14、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段浩然、吴海斌、张海波、王佳才、李子军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顺利实施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⑪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内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⑫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段浩然、吴海斌、张海波、王佳才、李子军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及其他相关公告。

  3、表决情况

  (1)提案9.00、10.00、1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统计的提案:提案6.00、9.00、10.00、11.00。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号文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15,274,659.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64,355,672.44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89,904,189.29元,其中本年度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25,548,516.8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71,564,264.5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0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经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则。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由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用于“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与福麟矿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年度,“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和“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96,493,577.56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投入新募投项目“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并取得能评、环评、安评等行政审批手续。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50亿元。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福麟矿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尚处建设期。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0,250,000股,发行价格为1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60,10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9,50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0,597,169.81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498,169.81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0,099,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1B043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3,604,771.65元,其中本年度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73,604,771.6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86,905,813.1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详见本公告前文所述相关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用途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年度内“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12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未建设完成,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该项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24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73,454,771.65元,其中包括募投项目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 70,004,771.65元及已由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450,000.00元。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10亿元。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使用等相关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3、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4年度已按《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附件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2025年中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充足,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前述条件下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相关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不构成公司对2025年度实施中期分红的承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未分配利润等相关情况作出具体决定,后续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