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公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9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2,8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1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0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1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5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7%。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作为征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表决权,征集时间: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8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96,3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74%;反对6,3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0%;弃权14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306,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276%;反对6,355,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162%;弃权143,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96,32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91%;反对6,32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9%;弃权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315,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788%;反对6,329,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39%;弃权160,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96,27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5%;反对6,3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7%;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267,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914%;反对6,339,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186%;弃权200,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0,58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35%;反对5,93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83%;弃权28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585,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35%;反对5,935,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83%;弃权285,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横琴金投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95,9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76%;反对6,39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8%;弃权50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90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10%;反对6,394,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06%;弃权505,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前海兴邦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95,90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4%;反对6,3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8%;弃权5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899,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035%;反对6,384,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93%;弃权522,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72%。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96,70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4%;反对5,68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8%;弃权4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699,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607%;反对5,685,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08%;弃权421,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6%。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96,7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25%;反对5,7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7%;弃权34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734,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737%;反对5,725,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88%;弃权34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6%。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96,2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69%;反对6,36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3%;弃权18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254,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28%;反对6,367,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858%;弃权185,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丽云律师、许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3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公直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因个人原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公直先生根据减持预披露公告于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1%。刘公直先生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相关交易是根据减持计划安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42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该等42名激励对象均已出具承诺函,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