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4-10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杨金晓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王徐明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马良刚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为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为3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立信2025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阅、评估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信息安全及质量管理、人力等资源配置、执业记录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何俊南、王建平、何歆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价格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主动管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1、西安热力聚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程新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8年3月28日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10888号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渭水供热公司院内

  (5)经营范围:真空热水机组、A级锅炉、B级锅炉、压力容器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工业锅炉及辅机配件制造;五金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6)股东信息: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建平担任该公司董事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浙江源牌力聚电热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何俊南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3年5月8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1幢101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杭州源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浙江湖州众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持股30%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俊南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杭州衡力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何俊南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1997年9月16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广场A座402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办公设备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何俊南持股75%,何歆持股25%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俊南控制的公司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何俊南

  何俊南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北京友邦众拓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淑茹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广场A座402室

  (5)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致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温江华持股70%,郭淑茹持股20%,刘婷持股10%

  (7)关联关系:公司监事温江华控制的企业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6、浙江华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陶利国

  (2)注册资本:518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大漾路1077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股东信息:陶利国持股100%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小松姐夫控制的企业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7、溧阳德维透平机械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罗春龙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8年9月18日

  (4)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经济开发区金梧路198号19幢

  (5)经营范围:蒸发器、压缩机、高速电机、叶轮、精密铸件、精密模具、节能环保机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罗春龙持股41.67%,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33%,安徽汇利创投有限公司持股16.67%,钟孟奇持股8.33%

  (7)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罗春龙(已于2024年9月18日离任)控制的公司

  (8)履约能力分析: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销售机组、配件以及租赁运输工具、办公场所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将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该等关联交易能够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公司与关联方通过互相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故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五、报备文件

  (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

  至2025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和议案12;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9、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松

  电 话:0572-8289720

  传 真:0572-8252508

  邮 箱:zjljrnzb@chinaliju.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盛业街150号

  邮政编码:313200

  (三) 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俊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俊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2024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总结了2024年度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徐栋娟女士、杨将新先生和赵奎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聘任的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财务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80,227,781.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加上半年度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15%。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公司章程》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2025年度总体销售生产情况,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对董事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确定并发放了2024年度薪酬;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

  参考公司所处行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董事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独立董事何俊南、王建平、何晓霞、何歆回避表决。

  15、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7.00万元/年(税前)。参考公司所处行业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8.20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徐栋娟、杨将新、赵奎回避表决。

  16、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确定并发放了2024年度薪酬。

  参考公司所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慎考虑后制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俊南、王建平、何晓霞回避表决。

  1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质材料、信息安全及质量管理、人力等资源配置、响应方案及执业记录等文件,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客户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上述1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系指对外担保的余额。因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的,则以实际已受到使用权限制的货币资金金额计算额度。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本议案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价格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何俊南、王建平、何歆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0、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根据公司厂区规划调整的需要,在保留“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以南,杨山坞路以西”,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1                 证券简称:力聚热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公司根据厂区规划调整方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留“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以南,杨山坞路以西”地块。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生产线在原实施地点实施;研发中心的研发车间在原实施地点实施,研发中心的研发大楼在新增实施地点实施。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737,806.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4,035,778.55元。

  上述资金于2024年7月26日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主要由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生产线和研发中心组成。其中,研发中心由研发车间和研发大楼组成。

  公司根据厂区规划调整方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留“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以南,杨山坞路以西”地块。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生产线在原实施地点实施;研发中心的研发车间在原实施地点实施,研发中心的研发大楼在新增实施地点实施。

  (二)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188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整体工程建设尚需一定周期,基于对新增实施地点上项目建设进度的最新预计,公司对“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保持相同。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暂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根据公司厂区规划调整的需要,在保留“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二路5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以南,杨山坞路以西”,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