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385.3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910.66万元,税款474.64万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11,404.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779.0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2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投项目调减建设投资规模、结项的情况
公司实施建设的“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募投项目”)为年产6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其中,1-1期3万吨已经完成建设,1-2期3万吨尚未开工,拟对本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至3万吨并予以结项。
结合目前市场需求趋势变化,以及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情况与产能情况,公司认为该项目已建成的年产3万吨三元前驱体生产线以及公辅配套设施,在现阶段可以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需要和市场需求,故本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将“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原计划年产6万吨产能规划调减至3万吨,已建成的年产3万吨产线调试完成后正常投入生产。后续3万吨若有相应产能需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82,600.29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累计已投入金额74,872.81万元,剩余项目募集资金16,848.52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预计15,000.00万元将留在募集资金专户上用以支付后续的工程款及质保金,节余项目募集资金1,848.52万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1,10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1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元,坐扣承销保荐费7,288,123.26元后的募集资金1,326,803,081.96元已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7176672698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98,7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28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预期相比晚一年,虽然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但是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仙桃一期项目目前已完成4万吨正极产能建设,剩余6万吨产能预计2026年12月前完成建设。遵义和韩国正极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按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于2021年9月1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2022年4月29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16,5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是否赎回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鉴于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公司拟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设的存放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截至2023年10月23日,该账户募集资金结余2,671,682.16元,其中待支付发行费用870,798.67元将转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立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028,001.03元与理财及利息收益773,968.46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结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已将此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为方便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公司截至2024年4月10日已将上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立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结余0元,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公司已无定增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16,500.00万元,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415.43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3611号)。容百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容百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经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五、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 “公司”)实施建设的“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募投项目”)为年产6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其中,1-1期3万吨已经完成建设,1-2期3万吨尚未开工,现拟对本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至3万吨并予以结项。
● 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82,600.29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累计已投入金额74,872.81万元,剩余项目募集资金16,848.52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预计15,000.00万元将留在募集资金专户上用以支付后续的工程款及质保金,1,848.52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金额为准)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结合目前市场需求趋势变化,以及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情况与产能情况,公司认为该项目已建成的年产3万吨三元前驱体生产线以及公辅配套设施,在现阶段可以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需要和市场需求,故本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将“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原计划年产6万吨产能规划调减至3万吨并予以结项。后续3万吨若有相应产能需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的建设投资规模由原年产6万吨三元前驱体调减至年产3万吨并结项,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以支付后续项目工程款及质保金,节余1,848.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6.6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由公司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8.80亿元。该项目拟在浙江余姚临山镇建设年产6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目前1-1期3万吨产线建设已完成,1-2期尚未开始建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减建设投资规模的原因
该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及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近年来行业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受三元前驱体行业产能充足、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市场因素影响,三元前驱体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与产品价格波动明显。目前本项目1-1期3万吨前驱体生产线已建设完成并投产。在当前市场竞争加剧、供给充足的大环境下,已建成的年产3万吨产线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研发及生产需求。公司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战略规划等因素,认为原规划该募投项目1-2期的3万吨暂时不具备继续投入实施的必要性。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本项目的1-1期予以结项,后续若有新增产能需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总计16,848.52万元中的15,000.00万元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以支付该项目1-1期尚余部分工程及设备尾款、质保金款项。若实际支付金额超出募集资金专户预留金额(含后续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超出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募集资金专户预留金额(含后续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多余部分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1,848.52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金额为准)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待本项目1-1期应付未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公司将依法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游需求、行业趋势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上述补流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能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减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该项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容百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4月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4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4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4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五、 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符合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多项举措有利于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的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有利于推动公司投资价值的提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和方式,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合理编制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并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为董事,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并回避表决,全体董事审议并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白厚善(兼任总经理)、张慧清(兼任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审议(关联委员张慧清回避表决),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做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5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能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市值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4月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审议并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能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转增,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8,284,854.38元,公司2024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5,910,777.62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714,725,470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0,090,435股后的股本704,635,035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0,714,962.95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1,411,206.9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52,126,169.8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52.7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60,714,962.9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8.1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3000万元,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