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10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吴仁波先生、张彩芹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用途、数量或金额。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莉莉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用途、数量或金额。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5年4月9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508万股

  鉴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创智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4月9日为授予日,以5.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50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权益授予情况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5 年 3 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旭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3月22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2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3、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4月9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508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78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45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7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78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9日为授予日,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08万股。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将当期取得的服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4月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有限。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9日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5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45元/股。

  六、律师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3654                    证券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同,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情况下,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以上测算数据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79,047.13万元,净资产256,901.37万元,流动资产523,854.7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0.39%、1.17%、0.57%。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同,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情况下,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或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在本次回购期间,除公司已经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公司股份外,上述人员及机构不存在其他增减持计划。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上述期间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及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所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