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10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及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壹号”)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普润平方壹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及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普润平方持股比例由6.03%降至5.96%,普润平方壹号持股比例由3.15%降至1.86%,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9.18%降至7.82%。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普润平方壹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及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鼎胜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合计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9.18%降至的7.82%,合计减少1.36%。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普润平方和普润平方壹号为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两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披露其减持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普润平方壹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1,676,900股,减持变动达1.25%。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0月16日进入转股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累计转股11,485,644股,已于2025年4月9日到期摘牌,不再存续。截至2025年4月9日公司总股本930,957,413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达0.11%。因此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9.18%降至7.82%,持股变动达1.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润平方质押股份数为29,74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上述股东的“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为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编号:2025-030);“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为2025年4月9日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公告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持股5%以上股东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普润平方壹号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上述股东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933,77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7,867,55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2、根据2025年1月10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适用于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及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