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2009号文《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432,70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451,068.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205,647.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45,421.45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2年11月8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6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779,798.4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77,525,860.01元,其中本年度以募集资金投入到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3,779,798.49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6,719,561.4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29,848,312.49元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2,930,140.05元及已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98,611.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
尚未到期的理财账户的余额:
2022年11月17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文件建粤发[2022]157号,省分行营业部由广州分行代管,因此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营业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的营业网点,因此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广东省(除深圳市)中信银行(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城国际支行)的管理机构,负责与外部签署协议,因此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已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79,798.49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1日,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及增值税人民币 8,259,380.27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5,198,447.1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624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305,198,447.19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人民币8,259,380.2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313,457,827.46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含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明细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收到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2,937,042.6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麦4期扩建项目”及“年产13万吨中高档啤酒麦芽项目”的生产线均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麦4期扩建项目”及“年产13万吨中高档啤酒麦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4,368.5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继续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议案于2023年12月27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公司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铺底流动资金使用了自有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综上,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及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中,后续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2024年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述,广麦4期扩建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增加销售收入人民币35,240.00万元,年增加利润总额人民币290.00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2.09年,项目内部收益率5.55%。该项目于2022年9月30日正式转固,2024年度,该项目产生销售收入人民币46,940.99万元和利润总额人民币4,398.96万元。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述,年产13万吨中高档啤酒麦芽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增加销售收入人民币43,575万元,年增加利润总额人民币2,421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4.52年,项目内部收益率5.84%。该项目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转固,2024年度,该项目产生销售收入人民币46,409.38万元和利润总额人民币3,378.98万元。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5-008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730,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麦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麦芽奠定啤酒的基础风味,是啤酒生产环节中最主要的原材料。公司是国内产销规模最大的麦芽制造厂商,产能规模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
公司总部位于广州,生产基地分布于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的沿海港口。公司通过全国性的生产基地布局,能够有效覆盖全国各大区域,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公司与百威啤酒、嘉士伯、喜力啤酒、华润雪花啤酒、青岛啤酒、燕京啤酒、珠江啤酒等知名啤酒制造商均已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产品已外销至东南亚、中南美、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拥有与行业地位相匹配的技术积累与研发体系,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的研发实力,下属2家高新技术企业,3个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同时,公司还是国家标准《啤酒大麦》(GB/T7416)、轻工业标准《啤酒麦芽》(QB/T1686)的修订工作组副组长单位,并不断深入参与客户研发,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高端麦芽,持续提高盈利能力和客户粘度。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均为麦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及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主要是麦芽,根据下游啤酒客户多样化的需求,生产满足客户质量指标的啤酒麦芽产品。
按产品类别分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率等指标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5-006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张前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朱光、林如海、陆健、陈敏、王卫永。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陆健先生、陈敏先生、王卫永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陆健先生、陈敏先生、王卫永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参与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共5名,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理层2024年度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果,2024年度公司经理层勤勉尽责并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公司已经编制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8,201.73万元,较2023年下降11.53%;实现利润总额30,604.62万元,较2023年增长71.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40.15万元,较2023年增长72.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8,861.30万元,本年转销(或回转)金额合计6,789.2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2,072.0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730,8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0,519,250.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9,605,906.6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4.54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全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
授信额度以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存放在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朱光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参与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共7名,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做出评价,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为了客观全面展示公司2024年度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方面的工作理念、实际活动及成效,以及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伍兴龙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伍兴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伍兴龙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伍兴龙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5年2月,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检查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粤海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伍兴龙先生现不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任职外,伍兴龙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伍兴龙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5-00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401,510.82元(人民币,下同),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8,727,615.5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872,761.55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48,952,040.37元,减去2024年度分配2023年度的现金股利52,681,737.57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30,125,156.80元。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01,730,834股。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730,8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预计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50,519,250.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9,605,906.6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50,519,250.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27%。
5、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近三年年度现金分红指标如下: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33,304,837.81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5-013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5-010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负债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负债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负债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以及预计负债等。
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影响当年净利润减少合计2,072.05万元(人民币,下同),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较大的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和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以外的应收款项融资和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2024年在上述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921.92万元,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为870.45万元,无实际核销的坏账准备。 2024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37.19万元,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3.28万元,无实际核销的坏账准备。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与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对存货、亏损合同、未决诉讼等,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负债。
(1)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为存货的销售价格或已经签订的销售订单的价格,并按照历史经验及数据确定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出售相关产品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费。
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66.83万元,对已销售的存货所对应的上年度计提的跌价准备5,905.52万元进行了转销。2024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在原材料价格经过前期持续上涨后开始回落,部分后期到货的高价原料尚未消化完毕,若干按当前低价原料价格基础定价的新签销售合同仍需使用该部分高价存货进行履约,预计合同成本超过预计收入。
(2)因亏损合同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麦芽销售合同的销售价格减去预计原材料采购成本、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及估计的销售费用后的金额,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比较,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为预计亏损。2024年公司就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按预计亏损确认预计负债3,935.36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8,861.30万元,本年转销(或回转)金额合计6,789.25万元,期末余额8,901.96万元。综合来看,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072.05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2,072.05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