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大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的公告 2025-04-10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于2025年5月6日14: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6日

  至202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3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5年4月30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ltom.com 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4月30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柴萌远/邓倩   电话:029-88338844-6050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195,489.43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于2022年3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陕西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余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466.6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1766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4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4年4月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28,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电子”)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定建设期为3年,计划于2023年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延期原因主要系该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以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乏力,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适当放缓了其建设进度。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特电子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优化生产及研发流程布局,延期的原因主要是受经济形势、行业竞争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适当放缓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序进行产能的规划建设,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采用边建设边投用原则,相关厂房等基础设施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渐次投入使用。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特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莱特光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莱特光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莱特光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一)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项的具体内容

  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等。

  2、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5人,实际出席5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六)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其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7,481,317.2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78,80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401,558,7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202,642.0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389,696.25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9,986,562.3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0,376,258.5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1.9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00,389,696.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00%。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78,8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次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注:2024年半年度、2023年度及2022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公司实际派发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