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04-10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 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控股股东刘群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1、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大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3、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所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12,147.492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暨占用资金利息归还完毕的公告》。

  5、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了本次资金占用的归还情况。会计师认为控股股东刘群已经偿还了一审判决占用的全部资金包含利息费用,截至会计师核查意见出具日,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刘群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无法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京会兴核字第65000003号)。

  6、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相关诉讼代表人、辩护人分别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10月18日收到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渝刑终73号)。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四次延长审理期限,共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5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

  7、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恢复审理。

  8、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案件发回重审。

  9、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渝01刑初21号】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已退还);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已退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10、公司于2024年1月获悉控股股东刘群因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渝01刑初21号】中对其个人的判决,已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11、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30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本次收到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30号】,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为125,074,926元。如前所述,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偿还完毕。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作出终审裁定。本次判决不涉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刘群目前未在公司任职,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结构,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该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的最终影响以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于2025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1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5-01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3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2日、2025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取得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本次《营业执照》的变更仅涉及经营范围变更,其他事项不变,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3397948XL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刘爽

  5、注册资本:31,8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6日

  7、住所: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再生资源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树木种植经营;中草药种植;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药物检测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