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2025-04-10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泰禾股份”)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5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泰禾股份

  (二)股票代码:301665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5,000.0000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5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10.27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依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度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5年3月2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01倍。

  截至2025年3月25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3月25日(T-4日)

  注1:2023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因苏利股份、安道麦A、联化科技2023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为极端值,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前后的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时将上述数据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10.2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3.4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25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0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3.4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随之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短期内产生的效益难以与股本、净资产的增长幅度相匹配。因此,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为10.27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晓宏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

  联系人:亓轶群

  电话:021-6238275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杜攀明、刘铁波

  电话:021-2216999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