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9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公司需尽快召开临时监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事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集及主持人汪钰红女士在会议上对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紧急情况进行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00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2024年度科创板芯片设计环节行业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17日 (星期四) 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0日(星期四)至04月1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fortior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15:00-17:00参加2024年度科创板芯片设计环节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17日(星期四)15: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BI LEI先生
董事会秘书:焦倩倩女士
财务总监:张红梅女士
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0日(星期四)至04月1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fortiortec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焦倩倩
电话:0755-86181158-4201
邮箱:ir@fortior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9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公司需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事宜,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BI LEI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董事长BI LEI先生在会议上对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紧急情况进行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70.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0万股的0.0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4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或“预留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11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70.00元/股,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3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00元/股。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4月9日
2、授予数量: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236.3380万股的0.03%
3、授予人数:4人
4、授予价格:7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含有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能激励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7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87.21元/股(2025年4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19%、17.1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