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2025-04-09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晓军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董事长张晓军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4月8日

  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张晓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三、 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人民币1亿元-2亿元,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张晓军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张晓军先生在回购期间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张晓军先生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议案投赞成票。

  七、 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