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2025-04-09

  

  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25年4月9日起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如下:

  一、一级交易商

  1、自2025年4月9日起,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城投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城投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5年4月9日,海富通上证城投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自2025年4月9日起,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5年4月9日,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自2025年4月9日起,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5年4月9日,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自2025年4月9日起,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5年4月9日,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自2025年4月9日起,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5年4月9日,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自2025年4月9日起,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5年4月9日,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自2025年4月9日起,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5年4月9日,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自2025年4月9日起,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A500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中证A500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5年4月9日,海富通中证A500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bocichina.com

  客服电话:400620888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D类份额新增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一、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前与同花顺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同花顺为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简称:海富通瑞福债券D,代码:021769)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瑞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自2025年4月10日起,投资者可以在同花顺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同花顺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