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9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莉莉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2,599,225.61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4,509,257.64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551,53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1,786,076.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94.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4 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上市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计算口径仅为2024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不包括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等科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总部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9日

  至2025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

  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邮件以2025年4月28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8日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总部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亮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

  电话:0571-86697018

  Email:IR@e-heatwell.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和“其他业务成本” 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本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吕越斌、钱锋、张亮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以及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按照协议约定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元(税前)),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季发放。

  二、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保障公司与大宗原料相关的业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如铜、镍等,并在境内合规设立、能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

  ● 交易场所: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 交易金额: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2025年度进行生产原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保障公司与大宗原材料相关的业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及交易类型

  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料如铜、镍等,并在境内合规设立、能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三)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五)交易场所

  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六)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一) 市场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二) 政策风险。

  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 流动性风险。

  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四) 操作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五) 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程序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程序如下:

  (一) 公司配备专业人员组成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核准交易决策。

  (二) 公司建立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 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额度以内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就公司套期保值关键要素如保值品种、最高保值量、最大资金规模、目标价位等重大事项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四) 公司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公司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业务情况。

  (五)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进行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合理规避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求情况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热威股份”)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如存在加计尾差系金额单位保留至万元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3年8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2023年9月20日分别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3年9月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3年9月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热威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5年3月13日与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5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均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存款利率按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390.0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399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2,30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上述持有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3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00.00万元。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针对“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中原规划研发方向进行调整,终止原规划研发方向“催化还原技术尿素传感器管件及其加热应用研究”;扩大原研究方向“基于环氧树脂的耐高温防腐防垢涂料制备”及“柔性电路集成及其加热器应用研究”的研发范围,丰富研发内涵,分别调整为“加热器表面处理技术研究”及“膜加热器材料及应用研究”;新增研发方向“陶瓷类加热器的研发”及“半导体设备加热技术研究”。基于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上述研发方向的变化,在维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总投入金额不变的基础上,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热威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热威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热威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热威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 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 已履行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为顺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财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强化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现根据公司经营目标与资金计划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票据池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与相关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时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