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4-09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炬光科技医疗健康产业基地项目”(简称“韶关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同意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4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490,000股,发行价格为78.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6,973.81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0,852.17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6,121.64万元。另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56.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64.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2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炬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 韶关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韶关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韶关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4,548.9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该部分款项在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本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3、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韶关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韶关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韶关项目存在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系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所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韶关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264.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2,243.31万元。超募资金中1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炬光科技医疗健康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18,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泛半导体制程光子应用解决方案产业基地项目”,8,019.08万元用于股份回购,17,624.23万元用于购买ams-OSRAM资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炬光科技医疗健康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2022-00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05),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炬光科技泛半导体制程光子应用解决方案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2022-043),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01),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自筹资金购买资产的公告》(2024-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464.41万元(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均为超募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

  (二)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韶关项目节余的超募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公司超募资金在使用前获得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2,243.3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13.33万元(韶关项目节余超募资金4,548.93万元及剩余超募资金1,464.4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6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剩余超募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炬光科技医疗健康产业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于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8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山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

  至202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在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上午9:00-17:00)

  (三)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1号楼接待室

  (四)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1889945-8240

  传真:029-81775810

  邮箱:jgdm@focuslight.com

  联系人:张雪峰、赵方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晨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下同)。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下同)。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其回复称,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如有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和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厚每股收益,提高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予以顺延实施并及时公告。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股(含,下同)。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上述“本次回购前数据”截至2025年4月8日。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1.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91亿元、流动资产15.25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8%、1.75%、2.62%。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其回复称,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如有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兴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厚每股收益,提高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经征得全体董事认可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增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增加关于职工董事的规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炬光科技医疗健康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工并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将本项目的预计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厚每股收益,提高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至4,000万元,以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12)。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5年4月28日15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最近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中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修订最终以登记机关备案结果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此次备案登记手续等具体事项。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