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3月10日,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0)、《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 2025年4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 2025年4月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79,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回购最高价格为25.95元/股,最低价格为22.61元/股,回购均价为25.4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000.5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3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0)。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公司股份总数变化系因公司尚处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自主行权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2025年3月10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因自主行权导致总股本由223,198,433股增加至223,477,233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179,900股,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