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4-09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8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3楼3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许加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5,975,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462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2,064,1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17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911,6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4447%。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4,442,7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4624%。

  会议由许加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4,10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2%;反对1,03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弃权8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22,569,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53%;反对1,03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7%;弃权8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3,85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4%;反对1,04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弃权1,0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22,32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6%;反对1,04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5%;弃权1,0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4,13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0%;反对1,01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8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22,600,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2%;反对1,01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5%;弃权8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3,75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6%;反对1,37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9%;弃权8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22,22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2%;反对1,37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5%;弃权8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57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2%;反对1,03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6%;弃权8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22,57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2%;反对1,03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6%;弃权8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4,11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2%;反对1,01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弃权8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22,58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8%;反对1,01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5%;弃权8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分项选举股东代表监事陆健豪先生、刘雨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上述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01、选举陆健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88,593,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42%。

  表决结果通过。

  7.02、选举刘雨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88,026,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5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苏亚审[2024]707号)以及《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苏亚专审[2024]119号),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2024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详见公告:2024-066)。

  2024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详见公告:2024-142);2025年1月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5]361Z0006号)。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以及增量资金,妥善清偿或化解历史遗留违规问题,并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025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公告》(详见公告:2025-019),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6,000万元至166,000万元,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预计转为正值。

  综上,公司认为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相关情况具体以审计机构最终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审计机构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相关工作已进入审计底稿编制、完善、汇总阶段;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导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公司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审计机构不存在重大分歧。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具体以公司披露内容为准。

  三、历次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进展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3月14日、3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的公告》(详见公告:2025-037、2025-045)。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黄雪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雪萍女士,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

  黄雪萍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黄雪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于2025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经与会监事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陆健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已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选举陆健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