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禹九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九鼎”)、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棵树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防水”)和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棵树”)。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州大禹防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禹”)为大禹九鼎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及广州大禹其他股东王录吉分别为大禹九鼎提供人民币3,500万元、人民币1,500万元的担保,同时,广州大禹持有大禹九鼎100%股权,为大禹九鼎提供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广州大禹已实际为大禹九鼎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8,406.19万元和人民币0元;2、公司本次为三棵树防水、四川三棵树担保的本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三棵树防水、四川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0,890.24万元、人民币35,714.41万元。(以上担保余额数据均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三棵树防水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4月7日,公司及广州大禹分别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以下简称“顺德农商银行英德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大禹九鼎与顺德农商银行英德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及广州大禹其他股东王录吉分别为大禹九鼎提供人民币3,500万元、人民币1,500万元的担保,同时,广州大禹为大禹九鼎提供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同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三棵树防水提供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此外,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四川三棵树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均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禹九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3152869633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南区金北横一路5号
法定代表人:王录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大禹九鼎70%的股权,大禹九鼎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大禹九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二)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333203619XM
成立时间:2015年4月9日
注册地址: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横四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蔡元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0万元
经营范围:水性涂料、防水涂料、防水卷材、保温新材料、水基型胶粘剂、地坪漆及其他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销售;工具、辅助材料、建店物料销售;室内外装潢设计服务。(以上经营项目如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待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证核定项目和时限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四川三棵树100%的股权,四川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四川三棵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三)上海三棵树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9PU85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988弄1号602室
法定代表人:林德殿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防水技术、建筑科技、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三棵树防水100%的股权,三棵树防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棵树防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顺德农商银行英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
债务人:大禹九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罚息、挪用罚息和复利等)、保证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CFCA出具数字签名验证报告的相关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
(二)广州大禹与顺德农商银行英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广州大禹防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
债务人:大禹九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罚息、挪用罚息和复利等)、保证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CFCA出具数字签名验证报告的相关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柒仟万元。
(三)公司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三棵树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
(四)公司拟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债务人: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亿元。
该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大禹九鼎、三棵树防水、四川三棵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44%;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1%。
截至2025年4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9,437.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6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3,787.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3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