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5-04-09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2024年11月28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目前,公司已完成相关回购注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及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6)。

  3、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两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表示同意。

  5、2021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6月29日。

  6、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4月2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4.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2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9、2022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6月8日。

  10、2022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923,4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1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13、2022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90,6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1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16、2023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744,95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17、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事项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8、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19、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674,55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20、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事项已经监事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1、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上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及进展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于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内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计算。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3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回购总金额为260,400.00元。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5]0011000009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本公告披露日前办理完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0,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35,375,290股调整为635,315,290股。具体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已全部回购注销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结。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变化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项,并在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5]0011000009号《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