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协鑫广场15F。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小红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55,017,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88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3人,代表股份3,131,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4人,代表股份3,214,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3人,代表股份3,131,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19,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0%;反对175,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9%;弃权22,6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67%;反对175,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9%;弃权22,6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4%。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25,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6%;反对152,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3%;弃权40,2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16%;反对152,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4%;弃权40,2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0%。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13,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9%;反对17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6%;弃权26,1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69%;反对17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8%;弃权26,1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3%。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91,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9%;反对203,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1%;弃权23,1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24%;反对203,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77%;弃权23,1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9%。
(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0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5%;反对18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6%;弃权27,4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663%;反对18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94%;弃权27,4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
(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19,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8%;反对172,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弃权25,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36%;反对172,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4%;弃权25,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慧、谭燕蓉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