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4-08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3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7,254,10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892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4,145,07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2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43,109,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584%。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6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5,71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492%。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3月31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且未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54,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63%;反对2,8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2%;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436%;反对2,8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97%;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的张蕊律师、杨一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