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5-04-08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21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不低于500(含)万股且不超过1,000(含)万股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在202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000,1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14.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885,045.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