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公司涉案的金额:2亿元(不含执行费用等)
●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涉诉的基本情况
因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未能及时还款,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行”)与广厦控股及其担保人之间存在多笔金融合同纠纷,甘肃银行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为案件被告。
2023年10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广厦控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甘肃银行借款本金5亿元,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647,017,972.83元;如广厦控股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则原告甘肃银行有权就被告东望时代出质给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后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2024年6月,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6,491.40万股票被变价执行,其对应的2022年红利被划扣。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对该案件的再审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临2023-055、临2023-056、临2023-063、临2023-087、临2024-012、临2024-017、临2024-042、临2025-002、临2025-027)。
二、案件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甘01执165号之三,主要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01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中对被执行人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包含相关保全阶段查封、冻结),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继续查封、冻结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二)在该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了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合计18,201.83万元;划扣了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2022年分红款,合计1,363.19万元;划扣了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2020年分红款,合计1,045.12万元。上述被划扣的股票处置款及分红款合计约为20,610.14万元。其中20,000万元已划扣至甘肃银行账户,26.74万元为案件执行费用,剩余583.40万元协助执行转入上海金融法院执行的首查封案件。
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