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2025-04-08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回购方案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承诺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后续如遇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颁布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3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己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己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562,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32.00元/股(含)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562,500股至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至0.78%,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2、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数据。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14.80%,总资产2,070,829,216.1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64,253,431.32元,流动资产1,244,633,974.16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83%、5.67%、8.03%,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及回函确认,截至回购方案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及上述人员回函确认,截至回购方案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函》,王亚龙先生提议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提议人王亚龙先生承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王亚龙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提议理由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经公司自查及回函确认,回购提议人王亚龙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后续如遇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颁布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223802

  上述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