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3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5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5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炎洲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临2025-003《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周艳婷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管理体系建设,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司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5-003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相关交易行为均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周艳婷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发现日常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及2025年1-2月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771223
成立时间:1994年4月29日
注册地: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江苏省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金融、实业投资,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贸贸易;房屋租赁;茧丝绸、纺织服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豪亚欧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苏豪控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苏豪控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能履行和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根据历年来交易经验和合理判断,上述关联方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未来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租入房屋、提供相关服务及接受相关服务等内容。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相互沟通、协调的渠道较为畅通,能够有效减少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摩擦、提高经营效率。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协议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