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6条规定:“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述规定披露本次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第一次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本次为第二次披露。
2024年4月20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曾用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1月25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5),以上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治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就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等事项、对可能构成本期重要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有序推进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尚未明确提出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最终请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2025年4月22日。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对公司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进而导致公司的净资产进一步减少。
3、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7日)收盘价格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继续停产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2025年2月17日、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009、2025-012、2025-024、2025-030)》,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相关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目前已收到法律文书的诉讼案件,公司已经根据法院已判决案件的赔偿责任认定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3、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出现9.3.12条所列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交易所终止上市风险。
5、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5)》,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