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2025-04-08

  近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741,场内简称:恒生科技ETF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较大损失。若本基金2025年4月8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

  关于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

  调整交收效率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4月10日起对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调整交收效率,并对《基金合同》、《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1、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收取标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D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具体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4、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5年4月10日起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转入、定投)以及赎回(含转出)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该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5、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交收效率调整

  为提高交收效率,本基金将赎回资金的交收时间由原“T+2日”修改为“T+2日内”。

  三、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调整交收效率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自2025年4月10日起生效。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全文于2025年4月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一并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

  附件:《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附件:《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