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 触及1%整倍数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07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兴森股权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森股权”)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兴森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13,105,870股减少至11,600,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78%减少至6.00%,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兴森股权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4月2日,兴森股权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就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兴森股权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通过大宗交易进行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对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