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2025-04-07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5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2024年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2、 五中院于2024年5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公司及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之一及(2024)渝05破118号之一《决定书》,五中院准许公司及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30以网络方式召开;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以网络方式召开。

  4、 2024年11月22日,公司管理人及重庆金科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下,召开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重整投资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分,并最终确认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器”)及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娇绿苑”)联合体(以下统称“上海品器联合体”)为公司及重庆金科中选重整产业投资人。

  5、 2024年12月13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

  6、 2024年12月25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证券基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四川发展证券基金指定“川发细分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投资。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产业投资人与重整财务投资人四川发展证券基金(代表“川发细分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7、 2024年12月27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青岛兴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兴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重信·开阳24015·煜泰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陆和寰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南陆和私募”)、北京昊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青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8、 2025年1月2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中国长城资产、长城资本(代表“长城资本凤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同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9、 2025年1月3日至4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启重圣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寒树可持续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寒树”)等16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10、 管理人接上海品器联合体通知,计划对海南陆和私募(代表“陆和寰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武汉寒树两家财务投资人进行更换。鉴于此,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更换后的财务投资人北京福石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彭梓耘、徐斌分别签署《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11、 公司已披露《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及《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定于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及14时30分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5年2月18日下午15时在金科中心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2、 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分别于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及14时30分以网络方式准时召开。为充分尊重与保障债权人权益,保证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本次公司及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均定为2025年3月31日下午18时。2025年2月18日,公司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重庆金科出资人组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3、 根据公司及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的投票结果,《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暂未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重庆金科将与普通债权组协商,并由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由于再次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布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因此参与对《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的债权人为普通债权组中投反对票或者未投票的债权人,普通债权组已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其他已表决通过的债权组无需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事项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18时止。

  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稳步开展,公司正全力以赴推动相关债权人参与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再次表决工作及推进重整投资协议履行等工作。鉴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1、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已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将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1月4日、1月11日、1月16日、1月24日、2月7日、2月14日、2月21日、2月28日、3月7日、3月14日、3月21日、3月28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号、2025-007号、2025-011号、2025-013号、2025-018号、2025-022号、2025-027号、2025-029号、2025-032号、2025-039号、2025-041号、2025-047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5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6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7号),因涉嫌存在未披露股票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7日决定对黄红云、金科控股进行立案。

  经当事人自查,本次立案调查事项涉及以下两方面:一是2022年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因办理券商质押式回购业务,因无力回购亦不能提供资金进行补仓,使得相关券商对质押股票进行强制平仓,导致所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被动减持,未能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二是黄红云及金科控股在2022年与原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及减持公司股份造成权益变动情况后,黄红云及金科控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义务。

  黄红云及金科控股对上述事项深表歉意,现已深刻吸取教训并学习了解相关规定,且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述事项已给予通报批评及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具体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上市公司不是涉事主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重整工作,不会对已经表决通过的《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

  立案调查期间,黄红云、金科控股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