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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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现场推举张纯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治理,董事会提议选举董事张纯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治理,董事会提议选举董事由鑫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设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已经顺利完成,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拟设立审计委员会,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胡涛先生(主任委员)、赵诚先生、张纯银先生。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换届已经顺利完成,为强化公司治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稳定,现提议聘任由鑫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何小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道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孙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换届已顺利完成,为了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证券事务工作,现提议聘任谢志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谢志胜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换届已顺利完成,为强化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现提议聘任陈芬兰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1、董事长张纯银先生简历
张纯银先生,1984年生,中国籍,长沙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2007年至2015年就职于福建水利厅建设管理总站,历任质量监督员、水利稽查特派员助理、稽查专家;2015年至2016任福建省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至2021年任福建警声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至2024年任山西大地交口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福建赢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张纯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
2、副董事长、总经理由鑫堂先生简历
由鑫堂先生,山东大学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获得深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曾任奇点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中环球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15年至今任深圳市大唐瑞昕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2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由鑫堂持有公司30,500,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
3、副总经理何小毛先生简历
何小毛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任职于TCL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研发中心,2009年至今历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视讯产品线研发总监、国际业务事业部总监、智能硬件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全球端到端事业部副总经理、国内终端事业部总经理、家庭网络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何小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4、董事会秘书刘道榆先生简历
刘道榆先生,1981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财务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员、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投融资高级经理、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5月2020年12月,先后担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刘道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投资者联系方式:
姓名:刘道榆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902-904
电话:18025499135
邮箱:liudaoyu@coship.com
5、财务总监孙贺女士简历
孙贺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华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流程内控高级工程师、财务经理、项目经理;2020年10月2021年8月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副总监、总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孙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2024年8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6、证券事务代表谢志胜先生简历
谢志胜先生,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8月至2021年8月任置富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助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拟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谢志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情形。
投资者联系方式:
姓名:谢志胜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902-904
电话:18028758205
邮箱:xiezhisheng@coship.com
7、审计部负责人陈芬兰女士简历
陈芬兰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审计专业,中级会计师,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6年10月-2004年9月,先后任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会计主管;2005年3月-2008年3月,任朝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总经办审计稽核专员;2008年3月-2009年3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师;2009年3-2010年9月,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项目经理;2010年11月至2021年2月,先后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审计经理;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21年4月2021年12月,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总监,2021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陈芬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审计部负责人职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