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证券代码:600712 编号:临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约171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我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宁区法院”)送达的(2025)桂0102民初253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兴宁区法院已受理我公司与广西南宁嘉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西南宁嘉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及占用费共计人民币16,780,572.7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房屋租金及占用费的迟延履行违约金81,636.18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追索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30,000元;
(以上各项标的暂合计为人民币17,192,208.88元)
(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3.事实和理由
2022年6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文化宫店经营场地,租期自2022年8月至2039年4月22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缴纳了2023年6月至7月租金。2023年10月,因市场不景气等原因,经营效果未达预期,被告申请缓交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的部分租金。原告出于扶持商户的考虑,同意被告在应交租金总额及支付方式不变的情况下,缓交部分的租金,缓交部分于此后两年内补足。
2024年7月起,被告因经营问题无法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租金。原告在催缴租金三个月,被告仍未能按约交纳租金的情况下,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原告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于2024年10月29日向被告发出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
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生效后,被告并未依约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原告,直至2025年1月3日,原告依法依约收回了租赁房屋。根据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至2025年1月3日止的房屋租金及占用费共计人民币16,780,572.70元,以及相应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向兴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我公司已于2024年末就该事项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我公司暂时无法预测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我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