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7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并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上午10:00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董事长余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仓储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拟与参股公司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仓储服务合同》,公司将位于广州开发区东众路25号A1栋1楼部分仓库及A2栋三楼的办公室(自编号301号房)出租给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计租面积1,000平方米,租赁费含税单价为32.70元/平方米/月(该价格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前述费用另行计费),租金每三年递增5%,合同有效期10年,自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原尚股份关于签订<仓储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仓储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拟与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农智运”)签署《仓储服务合同》,公司将位于广州开发区东众路25号A1栋1楼部分仓库及A2栋三楼的办公室(自编号301号房)出租给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计租面积1,000平方米,租赁费含税单价为32.70元/平方米/月(该价格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前述费用另行计费),租金每三年递增5%,合同有效期10年,自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 尚农智运为公司持股40%的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尚农智运为公司关联方,双方发生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管理。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尚农智运为新成立的公司,该公司暂未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与尚农智运发生过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尚农智运签署《仓储服务合同》,公司将位于广州开发区东众路25号A1栋1楼部分仓库及A2栋三楼的办公室(自编号301号房)出租给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计租面积1,000平方米,租赁费含税单价为32.70元/平方米/月(该价格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前述费用另行计费),合同有效期10年。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尚农智运为公司持股40%的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尚农智运为公司关联方,双方发生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管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5年03月2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东区东众路25号A2栋三楼(自编号301号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EFWEJ0XY

  法定代表人:邓肖辉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销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销售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进出口;调味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股东情况:广东新农人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要财务数据:尚农智运为新成立的公司,截至2025年4月3日,该公司暂未开展经营活动。

  尚农智运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尚农智运租赁公司位于广州开发区东众路25号A1栋1楼部分仓库及A2栋三楼的办公室(自编号301号房),属于出租公司自有资产。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尚农智运科技有限公司

  (二)租赁物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广州开发区东众路25号的A1栋1楼部分仓库及A2栋三楼的办公室(自编号301号房)提供给乙方使用,用作办公、仓储、加工、配送作业(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放射性、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易渗漏、易变质、超期等特殊物不能进仓)。

  (三)租赁面积及交易价格

  计租面积1,000平方米;租赁费为含税单价32.70元/平方米/月(该价格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前述费用另行计费),租金每三年递增5%。

  (四)支付方式

  费用的支付采用月结方式。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10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生效后2个月为免租期,甲方在此期间免收乙方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在甲乙双方签章且甲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七)董事会对付款方支付能力的判断和说明

  尚农智运为新成立的公司,截至2025年4月3日,该公司暂未开展经营活动。原尚股份与广东新农人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双方于2025年3月24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约定完成出资并开展经营活动。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仓储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仓储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合同》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协议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仓储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合同》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协议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仓储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银行通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形,经核查确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经查,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建设”)与公司的建设工程纠纷,华辉建设向黄埔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所致。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8日,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或“原告”或“反诉被告”)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或“反诉原告”)就原尚股份总部数智中心项目签订《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后,华辉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未成就的前提下向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33,845,471.54元及利息,法院受理该案件。公司同时就该施工合同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华辉公司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工期延误造成的涉案工程的租金损失、工期延误增加的监理费损失、工期延误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损失、工程修复费、修复期间的损失、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以上金额合计14,328,126.1元。

  2023年8月7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同意查封、扣押、冻结反诉被告华辉公司名下价值14,328,126.1元财产。

  2024年12月27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合同内工程款 23,615,000元及合同外工程款4,178,892.25元,以上合计为27,793,892.25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双方均已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已开庭,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判决。

  三、 公司应对措施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内的自有资金为定期存款,不影响公司整体资金的周转使用。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力争妥善解决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问题,并积极做好后续应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 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述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基本户被冻结是因公司与恒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恒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已经调解,恒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撤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已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账户的保全措施。

  五、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银行账户已被冻结金额合计36,171,693.9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5%。其中3,000万元受限资金对应的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且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内的自有资金为定期存款,不影响公司整体资金的周转使用,目前的货币资金可满足公司业务开展所需及公司日常管理的需要,暂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上午10:30在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原尚股份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詹苏香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仓储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合同》是正常、合法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意签署上述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仓储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